高温费在夏天是很常见的,每个省份所发放的标准都不一样,那么夏季高温补贴是几月发放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19我国各地区发放高温补贴时间金额具体如下:
北京 180(室外)120(室内) 6-8月
河北 264(室外)176(室内) 5月21日-8月31日
浙江 225(高温作业)6-9月
浙江180(非高温作业)6-9月
浙江145(一般工作人员)6-9月
山西 240 6-8月
上海 200 6-9月
江苏 200 6-9月
辽宁 200 7-9月
福建 200 5-9月
内蒙古 180 --
广东 150 6-10月
湖南 不低于150 7-9月
广西 100-200 6-10月
江西 240(室外)160(室内) 6-9月
山东 200(室外)140(非高温) 6-9月
甘肃 12元/天(高温作业)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天津 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天(四舍五入保留到元)6-9月
湖北 12元/天 6-9月
河南 10元/天 --
陕西 10元/天 6-9月
海南 10元/天 4-10月
云南 10元/天 --
吉林 10元以上/天 --
四川 8-12元/天 --
新疆 10-20元/天 --
宁夏 12元/天(高温作业)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重庆 不低于5、10、15元/天 5-10月
贵州 8元/天或168元/月 6-9月
安徽 不低于10元/天
1、防暑降温安全:夏季天气高温干燥,连续超负荷地工作容易造成中暑事故的发生。只有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才能从消除季节性的安全隐患。公司生产一线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暑药品,并有专人负责做好含盐饮料和茶水供应。各维护单位必须配置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风油精等防暑降温药品。除紧急抢修外,各单位可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合理安排检修工作,避开高温时段,趁早晚较为凉爽的时间抓紧施工。
2、设备与材料安全:对塔吊、升降机械等大型机具的搭拆,脚手架的搭拆,等应进行重点管理,拆装人员严格遵守拆装方案和技术交底,安全管理人员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机械设备及时按规范要求防雷接地;遇六级以上大风,各种大型机械、脚手架搭拆应停止施工;注意做好现场排水工作,保证排水畅通;现场各安全设施要加强检查,做好防护工作,特别是对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要定时进行检查,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以防不测。
3、压力容器的安全:气焊、气割是经常性操作。夏天气温比较高,将气瓶直接放置于露天,高压气体在烈日的照射下温度上升,体积膨胀,严重的会发生气瓶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旦发生爆炸还会带来二次事故(比如说火灾),使损失变大。可见,压力容器在夏季作业中的使用和存放非常重要。
4、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为了保护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佩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时系好安全带,这些东西一般都是比较厚实的。天气炎热穿上这些东西会让人觉得更热,于是一些工人在工作过程中放弃了穿戴。一旦危险来临连最基本的防护都没有了,使得原本不是伤害很大的事故变得比较严重。
5、用电的安全:夏季天气炎热,人们穿着单薄且皮肤多汗,相应增加了触电的危险。另外这段时间潮湿多雨,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有所降低。这就使夏季成为电气安全事故的易发季节。抓好电气安全防范显得尤其重要。施工现场电焊时在下层火花着落处要设有围板拦住防止扩散,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氧气乙炔瓶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曝晒工作。
6、中暑人员急求治疗:对中暑的人员,首先应将中暑患者迅速转移至阴凉通风的地方,解开衣服、脱掉鞋子、让其平卧,头部放低,保持患者呼吸畅通;用凉水或50%酒精擦其全身,直到皮肤发红,血管扩张以促进散热、降温;对于能饮水的患者应鼓励其多喝凉开水或其他饮料,不能饮水者,应将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单位发的高温费要交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从范围上包括单位财会、劳资、工会、后勤和其他部门发放的种类与任职受雇有关的一切所得。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