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一个比较敏感的时期,是协议离婚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一般有三十天,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算起,并不是从预约当天算起,过了离婚冷静期之后还要双方一起办理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这五个步骤: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其中,离婚冷静期设定为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再一个”30天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1、离婚冷静期是30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冷静期需要双方到场,双方同意离婚需要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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