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企业和个人进行交易往来的一个有效凭证,很多公司在进行业务往来的时候都会开发票,这样不仅可以让公司账目更清晰,也可以报销抵扣相应的税额,一般情况下,2021年的发票是可以在2022年报销抵扣的。
可以报销抵扣。
各部门如需报销,应尽量在年终前报销。因各种原因不能报销的,应当向财务部门提供2021年预计开票时间。
财务部一方面按预计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另一方面确认相关负债。相关人员应在2022年报销时对2021年相关负债进行抵扣并调整相关费用金额。
后续返还时间应控制在2021年企业所得税最终结清前,方可在税前扣除,避免税收调整。
小贴士:
企业上一年度应取得但未取得发票等外部凭证,且当年未扣除相应费用的,可取得合格的发票等外部凭证或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以后年度费用的真实性,相应费用可追回至发生税前扣除的费用当年,但追回期限不得超过5年。
但是追溯补偿比较麻烦,所以我们可以尽量不要追溯补偿没有追溯补偿,那么我们看看其他规定。
企业本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成本费用有效凭证的,企业可在缴纳季度所得税时暂按账面金额计算提前;但在最终结算时,应补充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一般而言,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比如,2022年的费用原则上不允许报销,2021年的费用原则上是不能支付的。但在现实中,跨年发票报销问题客观存在于每个企业中,因此跨年发票能否报销的问题的答案当然是“是”。
第一种情况: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由权利和责任的发生确定的原则。本期已收、发生或应付的各项费用,无论是已收还是已支付,均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处理;相反,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本期收到或支付了资金,也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是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必要条件,可以解决收入和费用确认时间和金额的问题。如果业务已经发生,当期承担的费用计入当期,与是否取得发票没有必然联系。发票只是会计中的一种原始凭证。
因此,在第一种情况发生时,即使没有发票,也应直接进行会计分录,并计入当期费用,因为它们属于当期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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