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在进行相关业务往来的时候都需要开具相应的发票,这样有利于相关税目报销以及公司账目管理。开具发票也是有一定讲究的,尤其是时间方面,一般来讲,2022年可以开2021年的发票,只要相关款项业务记录都在。
可以的,这种属于跨年发票。只要有相关的款项记录就可以在2022开到2021年发票。
经济业务发生在上年,付款也在上年,但发票只在下年开具。
例如:
例如,A公司于2021年12月向B公司支付了费用,B公司由于流程周期长等各种原因,直到2022年1月才向A公司开具发票。
这得分为几类情况:
1、2021年发生的成本费用,2021年已经开具发票,但由于各种原因,2022年才收到发票。
2021 年末成本费用按发票金额确认,不附带任何附件。取得发票后,将相应发票作为附件补充到原记账凭证上,在发票收到当期确认进项税额(可抵扣专用发票)。
如在次年终结付前取得相应发票,可在当年终结付企业所得税时抵扣。
如果在次年终结前未取得相应发票:在当年终结时进行纳税调整,在收到发票当年进行补偿(当然,不得超过 5 年)。
2、经济业务发生在2021年,付款也是在2021年,但发票只在2022年开具,2022年发生的费用也填在发票的项目栏。
年度终了,按照预计金额确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收到发票后,根据实际金额调整原预估金额。取得发票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取得发票的时间点发生在财务报告出具前的,应当调整当年会计、财务报表。取得发票的时间点发生在财务报告之后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更正,但进项税额计入取得发票的当期。
税前扣除与第一种情况相同。
一般来说,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原则上不允许报销2021年和2020年的费用。但是,发票跨年报销问题客观存在于每个企业中。所以,如果费用真的发生了,也可以跨年记入账户,申报可以抵扣,但期限不能太长。补发票时间超过5年的,不计算在内。
开具发票的时间主要规定如下:
1、如果采用预付款、托收承诺和委托银行收款的结算方式,以货物送达之日为准。
2、采用货到付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之日。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准。
4、货物交由他人托运时,为收到受托人寄出的托运单之日。
5、具有两个以上机构并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进行销售,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的,以货物转移之日为当日。
6、以投资方式向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提供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的,为货物转让之日。
注: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代表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