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止离婚有经济纠纷,情侣之间也会有,但是平时出去吃饭开电影这些小开销,是没必要还回去的,这是谈恋爱本身就会有的,但是逢年过节转账大额红包或者是买车买房的大金额数字的话,是可以要求对方退回的。
处对象的时候给的钱分手了不可以要回来的哦,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钱,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的,送给女方的物品视为赠与,而其他消费视为自愿的支出。
1、在谈恋爱过程当中,情侣难免要一起吃饭,一起看电影或者一起旅游,这些都算是日常花费。而在一些特定的节日发红包、送礼物,包括名牌包包等等,都属于为了增进感情所需要的物品。所以以上这一切都属于正常的支出,是赠予,既然花出去了便不可以再要求返还。
2、当然因为有的情侣可能会在谈恋爱的时候就赠与大额财物,比如房子,汽车等等。在办理产权变更之前,赠予的一方可以要求撤销,但一旦办理就算是一般赠与了,不可以再撤销并要求返还。
3、对于彩礼问题,如果双方并没有登记结婚,分手以后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因为法律上面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加条件,如果结婚不能达成,那么彩礼的赠与关系就被解除。
情侣之间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一般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但也不被法律所强制。简单下定论说索要分手费是敲诈显然是不准确的,确定所以分手费是否为敲诈,应该从以下几点来认知:
1、敲诈行为是一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情侣间的分手费通常是一方认为自己的青春被耽误了,对方要补偿自己,并非无故索要财物;
2、敲诈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情侣之间索要分手费往往会闹僵,索要一方说出一些气话也所难免,例如说你不给分手费,我就怎样怎样之类的话语。但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这样就是敲诈了,因为敲诈还有金额的规定;
一方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向另一方强行索要分手费的,并且数额达到二千元以上的,属于犯罪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即使对方在索要分手费的时候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手段,但如果只索要500块钱分手费,也不能说对方是敲诈勒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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