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墩墩是比较受欢迎的一个冬奥会吉祥物,很多人都喜欢冰墩墩,所以冰墩墩的周边产品是非常抢手的,出现了一墩难求的情况,有些人会自己制作手机壳,如果是自己用不属于侵权,如果是售卖,这种属于侵权违法。
可以自己diy做手机壳,但是不能做成手机壳售卖。
冰墩墩、雪容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奥林匹克标志,相关周边产品不仅是冬奥会知识产权的物质载体,还是国际奥组委的“奥林匹克相关资产”。北京冬奥组委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该作品和相关衍生品。
冰墩墩和雪容融肯定是受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还有专利法保护的,类似的改造,细节上变通造成的卡通形象都属于侵权范围,除了销售者要承担侵权责任外,如果消费者明知所购买的产品不是经过授权的卡通形象也属于购买侵权,虽然有合理的购买渠道,不一定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为是侵权行为。
制作成手机壳售卖,这种属于侵权违法行为。
“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显然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其著作权人(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
此外,“冰墩墩”“雪容融”的著作权同样受著作权法第24条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比如将其图样编织在围巾手套等个人用品上仅供自己使用;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形象的再现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
很多人喜欢“冰墩墩”的理由很简单──萌!确实,“冰墩墩”的原型是熊猫,本身就是“世界第一萌物”,在全世界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众多真爱粉,最近几年,在网络和短视频的加持下,熊猫的萌态更进一步得到了挖掘,每天通过iPanda熊猫频道“云吸熊猫”的人数以千万计。有熊猫这个“基本盘”打底,吉祥物想不萌都难。
相比于此前众多以熊猫作为原型的吉祥物,“冰墩墩”可以说是最像熊猫的一个,而且还是一只“幼崽”。据“冰墩墩”的总设计师曹雪介绍,为了让熊猫形象看起来更讨喜,他和团队成员专门飞到四川卧龙大熊猫自然保护区实地观察,发现幼年熊猫走起路来呈内八字,头身比也和成年熊猫不同,显得更加呆萌可爱,于是便以幼年熊猫形象为基础进行了完善。此外,随着冬奥会的开幕,“冰墩墩”逐渐“活”了起来,开幕式上的惊艳亮相将其蠢萌的特征展现无遗,也正是在冬奥开幕式之后,“冰墩墩”才真正火了起来。
除了形象之外,名字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冰墩墩”,无论是中文还是英文都朗朗上口,简单好记,即便是外国运动员也能准确发音,一下子就能记住这个名字。一同出道、同样憨态可掬的“雪容融”之所以没有那么火,其中一点就是名字不如“冰墩墩”好记,别说外国人了,咱中国好多地方都没法准确区分“rong”和“yong”的发音,而且,“容”“融”两个字并不一样,搜索时很容易打错,客观上也降低了传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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