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251事件后,出来声明了。为什么华为敢忤着舆论不道歉,因为一个李洪元走了,会有千千万万个李洪元前赴后继。对于华为来说,这不过是一次小小的舆论危机而已。网民的记忆是金鱼的记忆,销量也许短期内会下降,长期来看影响也不大。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离职后被起诉敲诈勒索,羁押251天后,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释放。近日,李洪元接受多家媒体采访并表达了个人诉求。
对此,华为今天作出回应: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李先生和华为的故事越来越有意思了。李先生在拿到30万之前其实已经拿到了离职补偿n+1,33万多。而他心理价位是2n,于是继续谈,谈到部门秘书把差价,30万用私人账户补给他。李先生到底用什么筹码去跟公司谈2n这个劳动法规定翻倍的离职补偿?拿着公司把柄去跟公司谈补偿算不算敲诈勒索?这个把柄显然是见不得光的,不仅对华为,对李先生更是。因为华为的声明中说,欢迎你来告我。李先生11月28日写给任老板的信依然想要谈,还表示可以配合公司对煽动舆论的大v追责。嗯……很有趣,吃瓜群众继续坐等大瓜。
围观一次舆论事件,不仅仅是看热闹,还要从中学习,吸取教训。这都是实践型案例,书本上没有的。
一,华为前员工老李认为自己已经干了十年以上,应该签订无限期合同。但法律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原则是双方同意,协商统一,公司不愿意并不违规。
二,从个人情感说,公司对付个人有些以大欺小。不过公司认为对方有违法犯罪行为,当然可以报案,这是基本的权利,并无不妥,这也是法治社会所提倡的。
三,报案之后,如何定性,如何走法律程序,那是司法机关的事,出现错误司法机关承担责任。如果能调查出华为有人作伪证构陷,不仅公司要负责,个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老李曾经是华为拿到“内部激励股”的优秀员工,因为公司不愿意签订无限期合同就心生怨念,到处举报。虽然现在提倡检举揭发,但没有任何单位喜欢举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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