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很多地方的公司单位都是延迟上班的,在疫情期间,员工一般都不会去公司上班,尽量不出门。那么疫情期间公司可以只发最低工资吗?下面让我们具体来看看吧!
国家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保障职工在面临特殊情况时的最低生活保障,何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发放薪资,法律也有严格的规定,并非只要在疫情期间,企业一律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如果企业从疫情爆发以后停工的时间都没有超过一个月,那企业还是要按照原先的待遇发工资,直接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的,至少建立在企业停工时间已经超过一个月的基础上。
其实,疫情期间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并未发布统一的规定,企业一般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最低工资即可。
同时,各地最低工资也要适应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比如上海等一线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跟二三线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肯定有所不同。
疫情期间最低工资标准以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在综合考虑各地居民每年的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职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水平、失业率等因素的基础上得出的。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收入水平有较大差别,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差异也会较大。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首先明确一点,降薪是典型修改劳动合同的行为,若是企业不经协商单方向宣布降薪,劳动者可以主张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出劳动仲裁。
但是,在人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停工停产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30日):正常工资标准支付;
2、停工停产时间超过30日,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可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标准支付工资,但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3、工停产时间超过30日,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待岗工资,由于各地区待岗工资支付标准不一,具体待岗工资以当地政策为准。
很多企业受疫情的影响可能都已经延迟了给职工发工资的时间,甚至有些企业到目前为止已经无法再继续运营下去。所以,疫情当下,想要稳定劳动关系,控制失业率,也确实是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因为企业面临的压力也非常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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