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储蓄卡,它一般都是进行资金交易的一个有效卡片,在生活中,很多人的银行卡都会出现盗刷的情况,这种是比较棘手的一个问题,会造成用户的资金财产损失,那么这部分损失由谁负责承担呢?下面趣丁网给大家详细说明一下!
银行卡刷卡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伪造银行卡刷卡和网上刷卡。对于这两种刷卡交易,《银行卡条例》规定了责任承担方式:
1.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存在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确保存款人存款的安全,持卡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密码。如果银行卡被盗,且银行无法证明持卡人有过错,则银行将因未能履行其安全义务而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持卡人未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导致欺诈性刷卡,且持卡人有过错的,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3.如果持卡人在被盗后未能及时报告损失和其他止损操作,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持卡人应承担损失扩大部分。
一般来说,这项规定对持卡人是有利的,因为如果发卡机构不能证明持卡人有过错,法院一般会基于“维护银行卡交易的公共秩序”的考虑,判定银行承担大部分责任。例如,在以下案例中,法院最终裁定银行应对持卡人被盗刷子的损失承担90%的责任,持卡人应承担10%的责任。
对大多数人来说,“自证清白”更加困难。在这方面,《规定》采用了“谁主张谁举证”和“谁占有证据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从两个方面澄清了证据的“盗刷”问题。
一方面,持卡人声称银行卡“被盗”,可通过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件、银行卡交易时真实卡的位置、交易地点、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予以证明。这主要是为了指导持卡人提供全面、充分的证据,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并不要求持卡人提供上述所有证据来证明“盗窃”的事实。
另一方面,在持卡人通知发卡机构其账户中的资金或透支金额发生变化并非由其自身交易或其授权交易引起后,发卡机构未能及时向持卡人核实银行卡的持有和使用情况,且未及时提供或保存交易文件、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导致未取得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承担未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在银行卡交易中,与支付授权相关的所有记录、数据和视频都掌握在发卡机构和其他主体手中,持卡人难以获取和掌握。根据“谁有证据谁提供证据”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银行应承担相应证据材料的举证责任。
因此,持卡人在发现银行卡已“被盗”后,应在第一时间向银行报失,并向公安机关报告追查,并在发生“被盗”行为时就近消费真卡,以证明真卡的位置;银行收到持卡人挂失报告后,应及时冻结银行卡,避免损失扩大,收回并保存交易文件和监控录像,避免证据丢失,承担不利后果。
1.银行卡被盗刷卡后,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取证。通常,刷卡发生在不同的地方。为了证明这一点,持卡人必须证明他们的银行卡就在附近,所以他们应该在附近找到ATM机或柜台来提取存款和保留凭证。然后尽快报告。
2.在获得证据后,有必要及时停止损失,如报告损失。如果已经来不及报失,您可以参考上述案例中的操作。最初的案件报告说,银行卡被反复输入错误密码锁定。
3.在获得证据并停止损失后,应委托专业律师采取法律行动。律师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进一步取证,对案件情况进行整理、分析、评估,最后提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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